中央开展一专项打黑斗争〈附举报方式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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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冬子 2018-02-11 10:33:01 转载
中央开展一专项斗争,欢迎群众举报!(附举报方式)2018-02-11 中国搜索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日前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,吹响了扫除黑恶势力的总攻号角。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》,进一步形成了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。
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
据新华社报道,上述通告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对黑恶势力发出“最后通牒”,明确指出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,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。
通告要求,全国政法战线要以“零容忍”态度,坚决依法从严惩治,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,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,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,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,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。
《南方都市报》指出,这份通告吹响了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号角。
对于主动投案自首、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人员,通告也给出了时间期限—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、继续为非作恶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
对此,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认为,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能够悔罪,并且接受国家法律制裁,不仅可以分化瓦解一部分犯罪组织,同时有效减少了破案的司法成本。
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
此外,上述通告强调,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,不管涉及谁,都要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
对此,叶青表示,“保护伞”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做强做大的保障和基础,在一些地方,尤其是基层,如果他没有当地的一些政府官员保护、纵容、甚至参与,他们做不大也做不强,也不会在一个地方盘踞,为非作歹很长时间,使得老百姓敢怒不敢言,两高两部通告里明确要打掉“保护伞”,就是把扫黑除恶与打“保护伞”紧密地联系起来。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,“保护伞”这个词抓住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关键节点。黑恶势力为恶一方只是一个表象,之所以能为恶一方是因为在政府机关有“保护伞”,使得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处。
“能不能打掉黑恶势力的‘保护伞’是此次扫黑除恶的关键,只有清除掉‘内鬼’才有可能为整个扫黑除恶工作奠定基础。”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强调,抓住“保护伞”这个关键少数,就可以牵住扫黑除恶的“牛鼻子”,对黑恶势力形成震慑。
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
连续重拳出击,百姓拍手称快。那么,究竟什么样的行为,算是黑恶势力,群众可以来举报呢?
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《长安》杂志整理,有8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重拳打击范围:
1、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2、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3、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4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5、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6、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7、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8、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。
对于以上重点扫除对象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近日公布举报电话、网址等。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。
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:www.12389.gov.cn
举报信箱: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
举报电话:010-12389
值得一提的是,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“保护伞”,还可以拨打12388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进行举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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